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多少和期限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考虑的因素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一般按照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进行支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按照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而定,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需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