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比比皆是,就算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彼此也会因为另一方抚养费支付金额问题发生争执,甚至走向法庭成为敌对方。
那么现在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是多少?应该怎么计算呢?
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的需要是不一样,随着年纪的增长,学费、教育费、生活费等都会发生变化。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并不是漫天要价的,是需要切合抚养人的自身能力,他的工资水平,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如果一方患有残疾或者疾病,自身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此时抚养费就应另当别论了。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和一个乡镇的差距,明显是不一样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教育费等等都是有很多差距的,因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虽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没有具体数额的,但是有一般的标准,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和特殊情况三类: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虑到期月总收入,一般的话,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这一般是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考虑到两个孩子的费用支出更多,抚养费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也不能过高,一般的话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就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的情况来定了,而对于没有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情况,一般是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给付。
3、有特殊情况的,就比如说抚养人患病、因伤残疾等原因无力支付的,或者是抚养人突然升职、发家等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
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问题,也是争执比较多的一个方面。抚养费的给付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给付,一种是定期给付。
一、一次性给付
现在很多人都愿意采取这种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因为有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担心对方日后支付不及时或者变卦不愿意支付,或者是抚养的一方,也考虑到一次性支付会减少很多麻烦,双方都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而法院也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在判决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定期给付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候,如果约定定期给付,一般就会明确具体的期限,比如按月还是按季或者是一年一付,具体的金额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计算。
当然,抚养费不管是一次性给付或者是定期给付,都是约定到未成年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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