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一,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第二,监护权法定,父母不在身边不代表监护权可以转移,当然父母不在身边且与他人约定(如你舅舅、叔叔、姥姥等)可以视为暂岁时转移监护权。但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未满18岁或者他们本身就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资格的。
第三,个人消息绝对是隐私,除非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无权偷看任何消息。
监护人若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否造成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监护人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重则还会被取消被监护的资格,若给被监护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监护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无论是父母、朋友、监护人等等,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我们自身的隐私权,毕竟是有法律相关规定的。如若监护人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对被监护人造成伤害的,都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严重者甚至会被取消被监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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