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监护人法律是否有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老人需要监护,但是,如果老人成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如精神病、老年痴呆等情况,即需要监护人了 !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监护人职责具体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其实,需要设置监护人的就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并不是说到了一定的年纪后还需要有其他人来进行监护。只要老年人没有精神病或者老年痴呆等这些情况,那么不需要专门的给老年人设立监护人。其实就算是因为年纪退化,所以有些老年痴呆或者精神病,也基本上就是由子女来承担相应的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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