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在离婚之前,需要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以及地点等协商一致,若在离婚后,一方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以书写探视权纠纷起诉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刘XX诉叶XX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刘XX
被告:叶xx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方案为:
(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 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
(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
(3)每年暑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 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十天;
(4)每年国庆节由原告连续共同 生活三天。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经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女叶 乂抚养权归被告叶乂乂,原告有探视权,且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探视。双 方离婚后,被告叶幻(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剥夺了 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女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极为不利。虽然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 儿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25 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26 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将双方的基本信息,孩子的姓名以及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视权的事实进行阐述,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且需要能拿出对方不需要自己见孩子的实质性的理由,若对方确实没有理由,但是却阻止探视权的行使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