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都有一定的效力,既然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就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那么就应该具有契约精神,遵守相关合同或者判决内容。虽然离婚了,也只是夫妻关系的消灭,父母亲情关系是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无法抹去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非抚养方向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法律我都懂,但是对方就是东躲西藏、左有理右有由,我是抚养方没有能力自己抚养孩子,又该怎么办呢?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抚养方是理所当然的需要支出费用,那么,相对的,不直接抚育子女的非抚养方,应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养费金额按时、足额给付。
要强调的一点是,非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不涉及犯罪问题,那些认为不支付抚养费就要被判刑的思想是错误的。现阶段从法律上来说,抚养方想要督促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或者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