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校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作为家长(监护人),我郑重承诺将教育并监督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
3、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场所自觉辨别安全标识,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正确使用液化气等厨房燃气设备。
4、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机、MP3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5、了解阴、雨、雾、台风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早防范、早排除。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7、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告知家长:同伴、内容和返回时间。
8、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不早到,不迟退,及时接送。
9、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时,书面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身体有特殊体质的,及时书面告知班主任。
班主任签名:学 生 签 名:
20xx年9月10日
二、法律定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他们是必须要对孩子承担一定的义务的,这种责任的承担也包括一些保证书,这种保证书主要是对于学校来说的,因此在这个承诺的具体内容当中,需要写清楚的有监护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监护人的一些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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