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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怎么强制执行 探望权行使方式有几种

对于一些民事纠纷的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的内容来履行的话,那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离婚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探望等等也是会产生争议的,那此时获得了有利判决之后,这个探望权怎么强制执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探望权怎么强制执行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该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 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

如果行使探望权的父母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探望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其实对于探望权并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人身,而这恰好就不在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内。而具体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一般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离婚之后其实是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也是不能被他人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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