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离婚的家庭当中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问题,对于抚养权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肯定是只会属于其中一个人的。抚养权对父母双方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肯定很爱自己的孩子。那么起诉抚养权的过程需要什么呢?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起诉状外,你还要准备好你的身份证,证据目录和复印件等资料。法院首先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如果你不接受调解的话,法院就会下达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协助当事人争取抚养权,应结合法律规定的判定抚养权的各个因素,在诉讼当中来举证和陈述。
第一,争取抚养权,核心是证明当事人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至少要比对方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事人应提交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环境。
① 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自己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专业技能,乃至社会成就。
② 工作情况:工作证、专业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自己工作和收入稳定,工作性质(上下班时间如何、是否要经常出差加班)适合照顾孩子。
③ 经济状况:其实经济状况并不是法官判定抚养权的主要考虑因素,按照规定,无论哪一方抚养,对方都必须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抚养费。而且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起决定作用的是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支持,物质的丰富只是“锦上添花”(有时还适得其反)。
④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带孩子游玩的照片、带孩子上早教班或兴趣班的资料和照片、孩子在幼儿园和学校的资料和照片,证明自己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悉心培养孩子各方面的能力。
⑤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孩子的体检报告、病历资料等,证明孩子的身体状况,对孩子的生活照料。
⑥孩子户口、学位问题:在大城市里,学位房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证(尤其是小学教育,在小升初免试或者是一对一定点接收的情况下,还包括初中教育),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优质学位(比如说婚前个人的房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对争取扶养权非常有帮助。
此外,若孩子的户口和自己在同一个地址,因为办理很多事项都涉及到户口,要提交户籍资料,而另一方是无法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故当事人可说明孩子的户口情况,从方便生活减少纠纷的角度来争取抚养权。
第二,孩子一直跟随当事人本人生活的证据。
作者通过研究大量的案例,发现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若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如无特殊的情况,法院不会轻易地改判抚养权归另一方。
这是因为稳定的、连续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对于孩子的心理稳定是非常重要的。脱离原有的环境,到异地生活或者转学,不仅造成很多麻烦,孩子还要经历艰难的适应过程,对于某些孩子,可能会造成心理冲突乃至创伤。父母离婚这件事本身,已经对孩子造成很大冲击,应尽量把负面影响降低。
证明孩子一直在自己身边生活,除了可以提供第一条所列的证据外,还可以提供一些证人证言,或者是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孩子居住地和对方工作地不一致的证据(对方承认孩子平时不在其身边,这点就无需再举证)。
第三,(外)祖父母协助抚养。
法律明确规定,孩子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大,作为判定抚养权的优先考虑因素。虽然说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没有其他人能够完全替代,但是现实生活中,父母要工作,确实没有办法时时刻刻亲自照顾孩子,(外)祖父母的帮忙,不可或缺。
通常,对于一些基本的事实,双方不会否认,但如果对方否认,要证明自己的父母参与照顾孩子,可提供一些老人和孩子在一起的照片视频,有必要的时候,让父母、邻居同事出庭作证。
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明确(外)祖父母是“协助”照料,父或母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与孩子相处。以免被对方攻击,或者让法官形成错误的印象,觉得把孩子扔给老人家,父母就不管了。
第四,提交三份书面意见——本人关于抚养权的书面意见、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意见、孩子(八周岁以上)愿意随哪一方生活的书面意见。
律师在开完庭以后,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的话,会提交一份代理词给法院,以书面的形式陈述对案件的法律意见,包括对双方证据、待证事实的意见,对法律焦点的意见,对开庭情况的意见等等。
书面的文件,可以让律师和当事人将自己的观点加以详细完整清唽的分析、论述,可以让法官拿在手里,反复地阅读研究,并且直接引用到判决。
离婚案件中,除了律师提交代理词,当事人也可用自己的名义亲自书写一些意见给法官,跟法官进行书面的对话。这种沟通,比当面沟通或电话沟通,张力更小,空间更大,双方可以更深思熟虑、心平气和。
有经验和水平的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来写相关的意见,或者律师结合自己对案情的了解,设身处地以当事人的口吻来写。最好是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完成,做到情理法交融,既客观真切,又生动感人。我通常是让当事人手写一份,再附上打印版。手写是为了法官感觉真实可信,打印版是方便法官对照阅读。
当事人写给法官的意见,可以把感情状况,自己跟孩子之间的依恋、难舍难离,对孩子的疼爱呵护,表达得淋漓尽致。可以结合证据和庭审的陈述,将自己各方面有利的抚养条件再逐一强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份苦心和诚意,法官无论如何也会慎重考虑。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写一份书面意见,强调自己有意愿、有时间、有能力协助子女扶养(外)孙子女,可以重点陈述过往自己对(外)孙子女的照顾抚养,表示将来也能够继续这样做。强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或者自己有相当的学历阅历,能够协助子女将孩子教育好。
十周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简单写一份愿意跟爸爸或者妈妈生活的意见,这份意见应当亲笔书写。如果父或母以及律师进行引导,应当注意保持小孩子的口吻,遣词造句与小孩子的年龄相符。通常法院会给孩子做笔录,但因为孩子年纪还小,加上紧张,未必能完全理解法官的意思,未必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份书面意见可以收为有效的补充。
第五,给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社会心理学中,印象管理是指个体以一定的方式去影响他人对自己的印象,即个体通过自我形象的控制,使他人对自己的印象符合自我期待。常用的印象管理策略有:按照社会常模和社会期待管理自己,隐藏自我、自我抬高、投其所好。
诉讼当中,律师和当事人都应自觉地运用印象管理的策略,给法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与拉关系徇私枉法完全是两码事儿)。法律是死的,每个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不少都有自由裁量的空间,而人的因素是活的。法官也是普通人,通过感觉甚至直觉形成一些判断的,所谓“内心的确认”,这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是真实存在的“潜规则”。
在离婚诉讼中,印象管理的策略就更加重要。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很多情况下就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判定抚养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双方的感性认识(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接触有限,了解不深,只能说是感性认识。)。
被尊重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心理需要,法官基于职责和身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此就更加敏感。律师和当事人不能对法官有言语上的攻击,一定要充分尊重法官。开庭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律师和当事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不能够去攻击对方当事人和法官。虽然诉讼双方是对立的,但我们对“敌人”也要保持基本的尊重,不能意气用事。这种淡定大度的姿态,能赢得法官心里的点赞。
不是让当事人去演戏,而是要教当事人保持冷静克制,不能失常失态。大部分人都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涉及到孩子、财产等切身的利益,紧张焦虑是在所难免的。律师一定要在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让当事人懂得在庭上如何应对,与律师默契配合。
哪些事情,由律师跟法官沟通,哪些事情,由当事人跟法官沟通,效果更好,律师都要衡量。当事人在给法官打电话时,也必须注意表达方式。比如当事人急于离婚,或者对抚养权志在必得,既要把自己这种焦急痛苦的状态和心情让法官明白,但又不能给法官形成太大的心理压力,否则会造成反弹,让法官觉得这个当事人很不理性,甚至怀疑其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对于起诉抚养权的过程问题我们首先是要写抚养权方面的诉状的,然后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在争夺抚养权方面也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对于抚养权的争夺我们是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做好孩子的工作,因为孩子的意见是有很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