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通常情况下都是自己的父母担任的,但是也存在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就由其他的法定监护人来了;履行监护责任。那么关于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哪些?其他的法定监护人是除了父母之外其他依法有监护责任的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兄弟姐妹等。
一、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哪些?
我国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
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是需要人监护的,所以在问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时候,就既要说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要说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要分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那么这两类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呢?不会是所有的法定监护人都能当监护人吧。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 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无上 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外祖父母,还有兄弟姐妹等在婚姻法中有规定监护顺序的一类主体,出现其他监护人的内容主要是因为法定的监护人缺乏监护的能力,缺乏抚养孩子的能力,本身身体有缺陷或者是智力有问题或者是经济存在困难的,可以由其他的监护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