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走诉讼渠道判决离婚。一般来说,离婚经过协议或判决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以随意更改协议或判决,那么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接下来请随律图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双方签署完毕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后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完成财产分割等事宜。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即不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反悔不遵守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上所述,协议离婚反悔抚养权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它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只有出现法定情况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合意协商才可以更改。依小编来看,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在哪,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家长要以孩子为中心,努力将因大人之间的事由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