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一个放弃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来放弃房产的继承权,具体声明书的内容如下: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保留条件,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是不能取得遗产,当然也就不能将其所得的遗产让给他人。至于继承人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而将遗产让给他人,这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是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对其参与继承后所得遗产的处分,而不是对继承权的处分。
不管是遗嘱之中的继承人,还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若是不想继承遗产,都是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做一个放弃继承声明的,只要该声明具有司法效力,那么其就已经没有了此遗产的分割权利,故此即使之后后悔,也不能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