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变更孩子姓?
改不了 必须对方签字同意才能改。不给抚养费你可以告到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有法院的文件为证据。到了满18周岁孩子可以自己申请改名字的。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
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据一:《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依据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若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子女自身意志决定,则可以改变姓名。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规定:“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人民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依据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但是对于孩子跟母亲的一方要改孩子的姓的话,那么就必须要通知对方来协商,还要签字,因此,改姓是很麻烦的,但是如果孩子成年了,那么他就可以自己申请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