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孩子会因为父母的管教比较严格而表示很不服气,但是父母对子女这方面给出的理由一般都是说道德是父母而法律上也确定了其监护人的地位,所以就有叛逆的孩子直接提出了要重新将自己指定为监护人,其实监护人是必须由其他有能力的人担任而不能是自己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指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吗?
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不需要监护人的,而没有自己是监护人的说法,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他人照顾的就需要指定成年人承担起监护的责任。
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当父母过世或缺乏能力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4、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从上面不难看出,除了父母以外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很多时候即使确定了孩子的监护人,也常常会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以至于故意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或是由于监护失责,导致被监护人或是他人受到伤害。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书写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变更监护人和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请求。
综上所述,当孩子不满父母或者其他人的法定监护时就算有合理的借口去更换监护人也不能将自己作为人选,因为未成年人就是因为还没有能力去完成某些法律行为,所以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正常成年人才有资格去监护未成年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