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其家人具有对其人身以及财产的监护权,也就是说其家人就是其的监护人。那么在我国关于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网站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解答大家的疑惑。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 款、第2 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有关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以上关于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就为大家解答至此。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存在,不仅仅保障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但是对于没有监护人情况下,国家也会对其负责,保障其基本要求。以上关于安全监护人职责是什么?这一问题就为大家解答至此,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