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现象,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有的婚后没有子女,有的就会涉及到孩子的问题,如果离婚以后,有一方不愿意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上规定父母本身就对孩子应该尽有抚养的义务,不抚养孩子是违法的。尽管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并不代表就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了。不管两人离婚以后孩子是由谁来带,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子女,这是不变的事实,两人都应该对其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解除婚姻后,孩子是跟着男方合适还是跟着女方合适,首先应该结合孩子的年龄大小等具体情况,考虑以后孩子由谁来带更有利于他的生活和成长,然后来定由谁抚养。如果两个人是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就孩子的问题商量谁来抚养合适,协商结果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严重影响的话,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如果两人意见不统一,实在没办法再通过商量来解决,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判给谁,孩子就归谁抚养。
那么孩子由一方来抚养,是不是就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了呢?《婚姻法》第37条里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如果孩子由一方来抚养,那么另一方也该尽到应有的责任,应该定期或者一次性付给孩子一定的生活费用和上学的费用。
如果协商以后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议后,孩子由一方来抚养,但是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判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或者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其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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