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改变,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准则也在不断变化,如果有人超生了,那就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那要交多少呢?很多人并不清楚,接下来我们以新疆为例,讲一讲新疆社会抚养费新标准,以及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些其他规定。
一、新疆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是什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
(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三至八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十倍。
第四十四条 执行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违法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社会抚养费按三倍征收;相当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五倍征收;高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八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多生育的生育者采取的一种经济限制的措施,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
国务院专门颁布了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之后,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一般当出现超生、为申请生育证、未婚生子或是重婚生子等等情况,就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根据新疆政策,多生育一个的,按收入的三至八倍征收,再多生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情况以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