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国家的政策,我国公民人均家庭的收入和文化教育状况等,所以现在的儿童很多时候的想法可能会超出大人的意料。在这种大的环境之下我们就不得不注意到关于监护人的一些法律规定,别看有些人自己在生活中就是自家孩子的监护人,但实际上也不了解在我国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在我国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我们知道,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就是儿童的亲生父母,然后只有亲生父母失去了监护资格或者已经意外死亡的,儿童的兄弟姊妹和其他关系比较亲密的近亲属都能够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法定监护人不局限于父母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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