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应该没有人会比父母更能够给我们提供细致入微的呵护了,这个道理很多人在小的时候就能够深刻感受到的。比如非常不幸运的父母双亡的,父母双亡的孩子在很多人眼中似乎就成了孤儿。其实,未成年之前父母去世还是得要有监护人负责孩子的成长问题的。可能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在我国规定父母去世监护人是谁?
一、在我国规定父母去世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l)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上述单位、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也适用这一规定。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通过小编的介绍以后,大家应该知道在父母去世以后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爷爷奶奶,兄弟姐妹,还有其他的近亲属等都是属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当中的;其实,法定监护人除了规定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的,如果父母去世以后,剩下的亲人之间对监护人都是互相推诿的状态,法院可以强制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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