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的共同抚养权是否可以存在?
离婚后孩子的共同抚养权是可以存在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具体可以二人协商。司法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的话,原则上抚养权是一个人拥有的,但如果在生活中无法照顾子女或者是有严重错误的话,也可以上诉要求更换抚养权,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双方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抚养这样的问题,具体可以双方协商,法律条文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抚养权的确定如何进行?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在当代社会,如果离婚闹到法院上去的话,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需要做出一个合理的协商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都是以孩子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判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孩子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