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和成年被收养人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二是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双方必须是完全有能力的人;第三条由夫妻共同决定解除收养关系时,由配偶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上诉人民法院解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决定解除不成功的判决。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约定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