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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其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学者认为,承认事实婚姻,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那么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一、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

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总之,应对 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 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 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 ,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 365 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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