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案前协调。立案大厅在立案审查期间,利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便民诉讼网络,引导当事人将部分有望诉外调撤的案件转到或委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妇联、单位工会等单位进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又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的现象。
2、是实施全程调解。强化全程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在立案、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乃至移送执行的各个阶段,充分运用亲情引导、判例教育等方法,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纠纷,通过真诚交流沟通,减少双方对抗。在卞某与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中,父子二人关系紧张,因赡养费问题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精心调解,双方在相互包容中平息内心的怨恨,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3、是“先民后刑”化积怨。针对家庭暴力、重婚等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院实行“先民事、后刑事”的处理方式,依法对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调解,对民事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酌情从轻量刑。在近期审理的郝某重婚案中,郝某前妻多次上访控告,刑事部分审理中,审判人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与民事部分相互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