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作为一个家庭成立的标志,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美好的。可是夫妻双方在日常的生活中或者工作中往往不能在一个城市一起生活。长时间的分离难免导致双方的感情不发生变化,下面小编就离婚案件中长时间两地分居怎么办理离婚手续的这类问题为你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起诉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前置程序,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不论分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关系都不会因分居状态的延续而解除。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详见《夫妻离婚如何办理,去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
1、 同在户口所在地分居如何离婚,则需携带离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国的相关婚姻的法律明确指出分居两年以上的可以作为两人不合的基本条件,进行离婚案件的受理。但如果一方能够拿出两人感情的依据法院还是会适时地考虑离婚案件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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