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经济收入的提高,现如今出现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的,同时也出现了有关非婚生子女入户新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是什么以及非婚生子女入户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有关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我们可知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害以及歧视。不能直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的生活为止。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样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非婚生子女的一些地方规定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而为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具有血亲关系。但是和生父之间因为分娩的事实并无法确定血缘联络,所以在认领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无法继承其财产。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与现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台湾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所以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我们都需要平等的对待他们,不能带有色眼睛去歧视他们,他们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需要在一个和睦的环境中健康长大。这是每一个家庭的首要责任,也是必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