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人口大国,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已经多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既然我国提倡晚婚晚育,就会在政策上面给予扶持,对于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夫妻,有关部门要适当奖励,包括婚假奖励及奖金等。那么,晚婚晚育年龄奖励政策是怎样的?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1、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2、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多大结婚属于晚婚?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晚育年龄为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各同时加上三年零九个月以上。
三、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由此可见,根据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大于法定年龄三年的,就构成晚婚。按照晚婚晚育年龄奖励政策,国家对晚婚的夫妻增加三天的婚假,产假也增加十五天。另外,单位还要给予物质方面的奖励,具体金额由单位决定。国家鼓励晚婚,就是为了贯彻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