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公民最重要的身份信号,一般情况下,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旦确定,就不会改动。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的名字存在歧义或者生僻字,给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这种情况下,其可以向派出所提出改名字。我国对公民变更姓名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那么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还有就是改名字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之内,是只能修改一次的。
二、改名字方面有哪些要求?
1、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改姓的要求吧,现实生活中,改姓主要发生在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更改,以及收养关系变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情况,这样是允许改姓的。
2、还有就是改名字的,也是有条件范围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的,还有就是名字当中有不常见的冷僻字的,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甚至是带有不良含义的。
3、还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还有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还有就是之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是不允许改名字的。
三、公民改名字应该由谁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公民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有了一定了解吧。我国法律对公民变更姓名有严格的要求,并且手续比较复杂。公民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变更姓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接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然后上报上级公安局复核。同意改名的话,户政部门会打印新的户口本,公民还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