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立遗嘱后又修改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5、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
三、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对于被继承人来讲,修改遗嘱这件事情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可是如果先前立的这份遗嘱被涂改的内容比较多,这样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所以,重写一份遗嘱也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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