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在法律上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及其他被扶养人的权利人,只对被害人承担法律应当承担的部分赔偿。数名被扶养人的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家属的生活费用计算根据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年度年度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去年根据家属的无能力的程度。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计算。受养人在18岁之前被视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被视为无工作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长达20年。但是,六岁或八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就减少一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几个问题有关的应用法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第二十八条家属的生活费用是基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无能力的家属计算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标准支出。受养人在18岁之前被视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被视为无工作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长达20年。但是,六岁或八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或七十五岁以上的年龄计算为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