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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礼仪孝道这一直就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来的基本道德观念,现在大多数的子女应该说在老人还没有去世之会不定期的给老人一些赡养费,以弥补平时因为工作忙而没有时间陪伴老人的这种感情上的缺失。但是也有少部分人员,老人还活着的时候就想要分割老人的财产了。那么,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他将自己的财产以协议的方式表述出来,视为赠与,应该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遗产

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综上所述,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除非是经过老人的同意,并且老人自己将财产赠与给了子女的这种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说老人在世的时候,几个子女就强硬的要求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种做法是坚决不允许的,不管老人生前攒了多少积蓄,作为子女赡养老人这都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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