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订立遗嘱是为了在其死后其财产能根据其意思处分。但是,遗嘱无效时,其财产就不能根据其意思处分了。遗嘱无效的情形还不少,那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遗嘱无效时,遗产还在那里,还需要分割,那遗嘱无效时怎么办?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作出解答,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上几种遗嘱需要分别满足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字以及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代书人和被继承人之间无利害关系。而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除不同的遗嘱需要符合不同的形式要件之外,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对于无效遗嘱还有以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此,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之前的遗嘱效力。
根据遗产继承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受胁迫受欺骗往往难以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立遗嘱时的情形属于受胁迫、受欺骗,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四)除以上情形导致遗嘱无效外,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诉讼中常见夫妻中一方先死亡遗产未分配,另一方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自己的遗产进行处分,涉及到配偶遗产的遗嘱条款内容无效。还有立遗嘱人,之前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对名下的财产已做处分,在遗嘱中再次处分,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遗嘱条款部分无效。
(一)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二)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除以上情形导致遗嘱无效外,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相信大家现在对遗嘱无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必会严格依法订立,遗嘱也常常无效。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需要注意。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遗嘱执行人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要执行哪些事务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对此不多作讨论。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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