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痴呆立遗嘱被认定有效吗?
法律规定痴呆病人是不可以立遗嘱的,因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思维能力的人员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即痴呆病人即使立了遗嘱也是无效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如果已经影响,自然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患**茨海默病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针对于设立遗嘱的相关规定,首先遗嘱人是要在清醒的情况之下,并且是在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之下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相关遗嘱。如果当事人认为该遗嘱不符合遗嘱人所订立的相关真实意愿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对这份遗嘱的真伪性进行相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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