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手印不是遗嘱的必要条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即按手印不改变遗嘱的效力)。一般来说,按手印之前遗嘱是有效的,则遗嘱人按手印后遗嘱依然有效。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无效的情况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手印不是认定遗嘱有效的条件,也不能改变遗嘱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关键在于遗嘱原本的有效性。如果遗嘱人按法律要求分配遗产,有签名、有日期,自主所立的遗嘱无论按不按手印都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本身不合法,如见证人没签字等,则按手印遗嘱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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