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遗嘱见证人的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的证明在遗嘱纠纷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遗嘱见证人的资格和禁止存在的情形。在实际立遗嘱的过程中,选择正确的遗嘱见证人非常重要,而且立遗嘱不仅只涉及这一个环节,还涉及遗嘱公证以及遗嘱执行等问题,因此,最好邀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随时咨询各项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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