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是否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当然他就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这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不争之论。但是,如果继承人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而杀害被继承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正当防卫就是属于处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如果涉及到杀害了被继承者或者是继承者的话,只要认定合法就不会失去此权利,所以,对于丧失继承权认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故意的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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