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谁到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遗嘱公证到场人员必须是遗嘱本人,立遗嘱的人应该在神智清醒,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情况下才可以,如果受到他人的胁迫,遗嘱是不算数的。立遗嘱的人应该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还有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立好之后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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