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公证书范文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书
(20XX)X证字第XXX号
被继承人:尤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市XXX街XX路XX号。
继承人:林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X街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尤XX的外甥(即尤XX生前的扶养人和身后的受遗赠人)。
经查,被继承人尤XX于二00X年X月二十一日因病在XX市XXX街XX路XX号死亡。死者生前遗留有财产如下:中国XX银行XX市支行储蓄存单一张,凭证号为XXXXXXXXX,储蓄存单金额为XXXX元。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死者生前孤身一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于二00X年X月二十一日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有(200X)X证字第XXX号《公证书》为据。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尤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生前扶养人林XX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第四,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虽然现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并没有规定继承公证的效力是最强的,但是如果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话,还是会起到一种增强法律效力的作用的。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继承权公证书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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