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员代写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公证人员本身就是无利害关系人,所以代书是可以的。按照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看,一般遗嘱公证需要有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执行公证事宜,其中必须有一人具有公证员资格。所以也符合继承法中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规定,一般来说经过公证后的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而且公证书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供。
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综上所述,有些老人会通过他人代书的方式立遗嘱,可以找律师或者公证员办理,到公证处表达相关意向,公证人员根据其意思书写遗嘱,经过确认后,在遗嘱上签字。代书遗嘱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见证人和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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