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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主张继承房产被驳回案

案情简介

女士已经80多岁高龄,在20多年前,陈女士经人介绍与王先生组成再婚家庭。当时陈女士的五个子女均已成年,王先生表示没有子女。2003年家中突然来了陌生人,说是王先生的儿子,此时,陈女士方知,王先生在1987年离婚,当时儿子已经30多岁。2014年王先生因病去世,留有房产一套,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的五个子女为王先生操办后事不久,陈女士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传票,得知王先生的儿子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先生的遗产。陈女士得知消息后,因生气导致疾病复发,经过抢救,恢复了健康。陈女士的子女经人介绍,找到吴律师,并委托吴律师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吴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王先生的儿子与王先生几乎没有来往,前后看望王先生不超过十次,没有向王先生进行过任何经济上的帮助。了解此情况后,吴律师确定代理思路,即王先生的儿子无权继承遗产。确定思路后,吴律师积极进行证据搜集,搜集了包括但不限于邻居的证言、王先生多次的住院病历、陈女士为给王先生治病向邻居的借款字据等。庭审过程中,吴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王先生的晚年生活,邻居的证言证明王先生晚年均由陈女士负责照顾,陈女士的子女进行帮助,王先生的儿子对其生活没有尽过照顾义务;经济上陈女士不得不借款为王先生治病,王先生的儿子未尽到经济上的帮扶义务;长达几十年的时间,王先生的儿子看望次数不超过十次,应该属于未尽到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社会道德要求,王先生的儿子都不应取得继承权,因此希望法庭采纳吴律师的意见。

办案思路及心得

面对高涨的房价,很多时候房屋成为最重要的遗产。法律规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在分割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中华民族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优良传统,孝敬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面对遗产,家人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很多案子是在专业律师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维护了亲情。

裁判结果

最终,法庭支持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王先生儿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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