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如果是在没有遗书的情况下,第一个有继承资格的人是自己的儿女,配偶,以及辛苦抚养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如果未有最有资格的继承人,则可由第二种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未有符合资格的第一继承人,那么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养子女是指有法律可证明有合格关系的子女,若未有合格法律证明,则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也可继承。
若父母在生前留下合法遗嘱,遗书,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将按照遗嘱中继承人执行继承。
按照上文所说:
1、如果父母(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均有资格继承遗产,女儿也可继承父母遗产。
2、子女的范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中的合法子女。如不属于该范围的子女,那么也无法享有继承权。
3、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尽较多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拥有较多遗产继承,而未尽或少尽义务的继承人则应适当减少遗产分配。具体情况可具体分析,可自己参照文章进行判断,对自己的进行正确的。
4、出嫁的女儿也拥有对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遗产的继承,根据并不是女儿是否出嫁,而应判断女儿是否符合法律上对“子女”范围的规定及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二、继承遗产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当女儿出嫁时,父母一般会赠送女儿一定的财物,作为嫁妆,而这种行为属于父母的自愿赠与幸福,是不参与对遗产分配的冲抵的。也就是说,继承人在进行对遗产分割的过程中,不应将嫁妆等父母自愿赠与儿女的物品考虑在遗产分配里。
2、如果父母死亡时女儿不在身边,多年后回来想要与其他继承人在进行分割,这种情况就要参照《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参照通则中的规定,若时间已超过法定时效,则重新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将失效,也不受法律保护,若没有超过时效,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也可与其他继承人进行调解,重新进行遗产分割。
在当代社会可能还是存在着一些父母重男轻女的这种思想,认为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就不属于家里人,所以家里的一些遗产也没有办法发生继承,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没有以这个情况之下,女儿可以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