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的是形式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益,继承人可以享受,不过也可以放弃。放弃和丧失是不一样的,放弃是自愿的而丧失是被迫的。继承权丧失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一般就是丧失金钱,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根据案情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