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了两次遗嘱公证有效吗
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可以通过公正的方式予以变更的。在进行公证遗嘱后,再次进行遗嘱公证并不违法。 此外,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只要被继承人健在,那么遗嘱就尚未生效。
二、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吗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不公证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会更强一些。遗嘱公证的时候,需要公证人亲自办理,不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并且遗嘱公证也是要根据公证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水平进行收费,且全国价格都是不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