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很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遗嘱人最好不要订立口头遗嘱。不过,如果遗嘱人没有来得及留下书面遗嘱,而是立下口头遗嘱,那么应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此外,如果有继承人对遗嘱人留些的代书遗嘱的效力存在疑问,遗嘱持有人怎么证明代书遗嘱有效?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是指有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证明代书遗嘱的形式有效性,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见证人有关的证据
见证人必须适格,在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和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代书遗嘱的有效性。
多份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如果能够提交书写时间在后的其他相应遗嘱的话,则该遗嘱的有效性就可以被推翻或者部分否定。
3、与签名真实性有关的证据
遗嘱人虽然不书写遗嘱,但是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同时,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也必须签名,只有全部签了名之后,该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存在能够证明该代书遗嘱上的签名有伪造或者变造情形存在的话,同样可以推翻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当然,这种鉴定的任务需要由有相应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4、申请代书人出庭作证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时,继承人就应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但生活中一些继承人往往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质疑,这就需要遗嘱持有人拿出证据来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建议您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