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大都是靠种地来养活家人的。家里的土地就是全家的所有经济来源,所以土地在农村人心里占据着重要位置。但话又说回来,所有的土地都是公家的,并非私人所有。若家里的长者离世,那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农村人家家户户都世代耕种着同一块地。那么这块地是不是他们从祖先那里继承过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的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并非私人所有。因此可以确定,农村人现在耕种的土地并非是从祖先那里继承得来的。那么这个土地是怎么样流传下来的呢?
这里就要提到集体经济了。从《土地承包法》中可以看出,一般农村承包的土地全部都是属于集体的土地,而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一般就是指当地的农村居民),其实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以,我们农村人现在耕种的土地是由农村集体发包给我们的。农村集体是发包方,农村个人是承包方,但此时承包了土地之后,只是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和一些与承包相关的权利,而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那有人就疑惑了,要是农村集体不发包给我们土地,那我们不是没有地可以种了吗?或者发包方要收回土地怎么办?这个我国也有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不管该家庭成员是否有人死亡,只要该户还有人在,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改变,依旧属于该家庭所有。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需要继承的,只要你是这一家的人,那么这一家的地自然是由你来种。除非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才会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综上所述,可知:承包的农村土地由于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从个人那里继承得来,但就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看,其实在承包人去世之后,也是可以继承该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也是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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