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不服人事处分单位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公务员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1、
2、
3、
4、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诉人:***
代书人 : 律师
**年**月**日
二、公务员申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所称“规定”,是指“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住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
(三)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十九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二十条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务员在任职过程当中,关于公务员应该遵守的这些事项及享有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若公务员认为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实也可以先向单位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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