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范文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遗嘱公证范文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1、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2、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3、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结婚XX年,关怀备至。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4、财产在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遗嘱的处理, 是应当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订立遗嘱的,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在成立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公证也可以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