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遗产继承时间的有效性有明确的规定吗?
1、法律对遗产继承时间的有效性没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民法典》也对遗产的分割方法进行了阐述,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规定了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有以下规定: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遗产继承从某个有财产的特定民事主体死亡的时候开始,此后若是遗产一直不分割也是有效的,若是已经开始分割,但是有部分继承认对分割的方式、份额等存在异议的,此时就有一个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了。若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遗产继承纠纷的话,则就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