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此致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附: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2、证据(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1份。
4、证据各X份,共X份。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或者其它原因导致需要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分割处理,如果无法协商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出具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