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限公司,股东都是以出资额为限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那么实践中,该股东如果不幸去世的话,那么此时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可继承吗?估计不少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可继承吗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二、哪些财产可继承
公民死亡,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另外,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上述第七项所说的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依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三、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也就是说,公民作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合同有的可以当年见到收益,有的需要几年、十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合同就可能发生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公民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必然要转归他的继承人所有。对于某些承包合同,收益慢、周期长,10年、20年才有收益,在未取得收益时,承包的公民已经死亡。但该公民为此付出劳动,投入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承包人为此投入的资金、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目前农村的承包合同绝大部分是家庭联产承包合同,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其承包合同关系不变,家庭的其他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的有效期为50年,就应当履行50年。这种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不是继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有人把这种较长期限的承包合同的履行,说成是承包权的继承,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从我国目前的最新规定来见,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可继承。因为这也是属于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之一,并且该出资额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要对出资额进行继承,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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