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父母遗产的分配比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继承父母遗产的具体形式
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处理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的子女能够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中最好将所有的遗产的处理、分配都予以明确,最后所有的子女都签字确认。《遗产分配协议》签订后发现尚有部分遗产遗漏的,并不影响《遗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子女们可以就遗漏的遗产签订补充协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遗产分配协议》系家庭成员根据各自情况,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遗产不是按照均等份额分配也很正常,法律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一般不强加干涉。
另一种是子女们对于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的。
综上所述,关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可以在子女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采取签订分配协议的方式进行,法律尊重并支持协议的决定,此外,在子女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法律继承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子女继承份额均等,但经济和身体条件相对较差、或者对父母有扶养贡献的可以多分,反之应少分或不分。